【通知公告】关于我院推荐评选2016-2017学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295

全院团员: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我院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我院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院团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学院内开展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评选推荐活动,具体评选程序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全体正式注册的学院非毕业班学生团员,其中毕业班同学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15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1)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a)政治素质好,刻苦学习好,模范作用好,履行团员义务好,道德品德好,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文明(班级与寝室)建设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理论学习活动等;
b)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c)在前一学期没有挂科,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
d)凡是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者不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要求。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a)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品德高尚,工作勤奋,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上有一定成效,成绩显著;
b)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文明(班级与寝室)建设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理论学习活动等;
c) 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d) 在前一学期没有挂科,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
e)凡是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者不符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要求。
(3)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并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已被评过校级优秀团员称号。
(4)优秀团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并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已被评过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
四、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团员31名(每个支部参照支部团员4%确定名额,此次评选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
2.优秀团员标兵2名;
3.优秀团干部4名;
4.优秀团干部标兵1名。
五、评选推荐方式
1) 优秀团员由各支部组织评议评选推荐,届时组织部干事会携监督表监督评选进程,并返汇评选结果;
2) 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干部标兵由个人自荐,填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院组织部。
六、评审推荐的时间安排
1、4月10日-4月14日:组织校级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工作,申报表自行下载;
2、4月1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初审、推荐;
3、4月18-4月21日:校团委初评;校团委组织分团委书记评选、审核先进个人,确定名单
4、4月25日―5月2日:名单公示并报校党委批准。
七、表彰办法
   “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活动,奖励采用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并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享有同等待遇。
八、材料上交时间及方法
1.优秀团员:团支部内评选推荐,由组织部干事监票并汇报评选结果;
2.其他自荐评优项目:申报表材料上交时间为4月15日(周六)下午6点前,上传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jsj_zzb1@126.com或者由团支书通过组织部干事上交院组织部(电子版),过期不候。【学院将组织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于周一(17号)中午12:15到学院会议室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周日晚会通知。答辩要求:PPT讲解时间2分钟,评委提问环节1分钟。】                     

                                                                   999全讯白菜网团委
                                         2017年4月10日

点击下载 优秀团员登记表.doc(35KB)
点击下载 优秀团干申报表.doc(35KB)
点击下载 校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 .doc(35KB)
点击下载 团干标兵申报表.doc(3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