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关于我院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134
全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院团委将于近期在全院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优”工作如下:
一、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推优”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流程和各团支部实际情况,现拟定各年级推优名额如下:
大一各支部可推选2名,第2名为机动名额;
大二各支部可推选3名,第3名为机动名额;
大三各支部可推选2名,第2名为机动名额;
大四各支部根据有关精神和实际情况,此次推优不参加;
研一支部可推选2名;
研二支部可推选1名。
附: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有入党意愿的退伍归来的同学,此次参加班级推优不占班级推优名额。
三、“推优”基本条件:
1)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情况;
3)没有挂科(补考通过也可),成绩排名在支部前50%;
4)担任班级、团学及其他社团社会职务并表现积极。
5)年龄已满十八岁;
6)递交推优申请书。
四、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四)推优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团员总数的6%(包含研究生)。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五、 “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3月6日―3月7日:学院团委向各团支部布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3月8日―3月15日: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3月17日16点前: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以及《“推优”对象审核表》电子版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jsj_zzb1@126.com。同时上交《团支部“推优”情况记录表》。
(4)3月20日―3月22日:学院团委将召开委员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形成推优初定名单并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6)3月23日―3月27日:学院团委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报学院党委审核。
999全讯白菜网分团委
2017年03月06日点击下载 推优申请表.doc(29.5KB)
点击下载 推优审核表.doc(35KB)